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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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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色还很不好意思的走到林百川身边,伸出舌头,舔了舔他的手。吓得林百川一个趔趄,向后退了步,他看看自己的手,黏滋滋的。

好像不受欢迎,小色的眼神有点受伤,闷闷不乐的走到陶然跟前,还往陶然怀里蹭了蹭,像个孩子。

林百川开口问道,“它是公的还是母的?”

“跟你一个性别。”

周围的人低头闷笑。

难怪他从第一眼在曼哈顿看到时就不喜欢这个黑背,因为它的性别,他喜欢不起来,刚刚还抱着他老婆打滚的是吧?

陶然从地上起来,拍拍屁股上的泥土,“儿子,坐下来,妈妈有话问你。”

小色吐着个舌头,立马坐好。

“这几个月有没有想我?”

小色嘴里嗯嗯嗯的,还不住点头,样子乖萌可爱。

“那你怎么不打电话给我?”

小色本来雀跃的脸瞬间耷拉下来,头也垂下,还把脸给侧过去。

林百川走过来,拉住她胳膊,“你确定它听得懂你说什么?”

陶然一脸自豪,“那当然。它可是黑背家族里最高贵的血统出生,丹尼尔花了天价买下,又雇了两人专门训练,它有专门的营养师配餐。”她又指指一道前来的几个体型高大的男人,“他们几人负责小色的日常生活和保健。”

林百川对丹尼尔的奢侈爱好见怪不怪。陶然冲着小色道,“儿子,走咯,回家去。”

小色欢快的跟在她后面,不时还抬起前爪放在陶然背上,像个调皮的孩子。受不了这一幕的就是林百川,他心里一直在暗骂丹尼尔。

远在纽约的丹尼尔,打了好几个喷嚏,这时助手前来汇报,“小色已经见到克莉丝,飞机返程。”

“ok。”他在键盘上快速敲打几行字,指令发出之后,他抬起头,“吩咐杰森,最近好好看着克莉丝,不许她带着小色到处惹事。让他尽快接触上江迎东,这个人留不得,会坏了我们的大事。”

“明白。”

十二月的京城,迎来了今冬的第一场雪。

临近年关,有这样的一场大雪相伴,心情总是雀跃的。陶然窝在飘窗的窗台上,手里端着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,看着这些远从天际而来的朋友,洋洋洒洒,真是浪漫至极。

她嘴里不自觉的开始哼着小曲,哼着哼着,就觉得好熟悉,可是想不起这是什么歌,貌似是很小时候唱的,小时候的事她自然要去找季扬。

拿起手机打他的电话,奶奶的,还是打不通,这离家出走还上瘾了。她又拨了梅莉的电话,“让季扬接电话。”

“小祖宗,有何吩咐?”季扬的右眼皮开始跳动,他直觉就不会是什么好事,好事还能有他的份?

“季扬,还记不记得小时候我们经常唱的那首歌,歌词我记不全,只是记得里面有什么,响叮当响叮当,铃儿响叮当,你还记得吗?”

“踏雪寻梅。”他爱唱歌,只要唱过的歌,他几乎都会有印象。

“对对,就是这首歌。你记不记得每到下雪的时候,我就缠着你带我去踏雪寻梅?按歌词里唱的,那是要骑毛驴的,可是没有驴,所以每次都是委屈了你来扮演,我记得很清楚,我还恶作剧的在你脖子上挂了一串狗铃铛,铃声可清脆了,响彻寂静的胡同。”

那些胡同,那些四合院,那些有着她儿时记忆的青石板。她喝了口咖啡,决定再故地重游一番。

“陶然,关于那些过去,我是一点印象都没有,说不定就是你瞎编乱造出来的,反正我不承认。”

“无所谓了,我记得就行。季扬,你那边有没有下雪?”

“没,听说京城下雪了。”季扬又跟她闲聊了起来。

“对呀,从昨晚就开始下。林百川去香港了,我一个人在家无聊,准备踏雪寻梅去。真遗憾,你跟林百川都看不到这场雪有多美。不过你比林百川幸运多了,你不用踏雪就已经有梅了,梅莉可是比梅花要好看多了。”

“......”

“我要出去了,再见。”

挂上电话后,她在心里舒了一口气,以着她和季扬多年的默契,他应该听明白了她想要表达的意思了吧,这段日子,没有要紧的事,她是不可能打电话过去的。

电话那边的季扬,看着被挂断的手机一直在出神,他和陶然小时候根本没有什么踏雪寻梅,这一点他还是可以肯定的。

他在脑海里反复过滤陶然的话,林百川去香港了,他在梅莉的老家,他和林百川都没看到雪,就是没法踏雪寻梅。可他有梅莉了就无需再去寻,而林百川什么都没有,既然没有是不是就该去寻梅?

梅,梅,梅!他的脑海里忽然有东西跳了出来。前几个月,香港落网的那个毒枭,代号可不就是梅。林百川去香港是为了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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