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'宋瑾永远都忘不掉17年前南城那天的阳光有多灿烂,那几个跟她同龄的孩子笑得有多天真烂漫。
她越是哭,她们笑容越开心,越开心,她们巴掌扇得越厉害。
她们说自己是“正义的使者”,是专门惩罚她这种贪污犯的孩子,说她吃的喝的都是家人贪污来的赃款,说她这种吸人血的贪污犯家属凭什么活着?
骂着她,打着她,羞辱着她,逼她走上天台,让她赶紧跳下去为民赎罪。
宋瑾后来想过:是不是那天她跳下去,所有人都会同情的为她哭泣?怜惜她这个无辜的孩子不该被家人牵连?
拿自己的命去换同情和惋惜?
抱歉,她实在做不到。
那天在天台上她放弃了博取同情,她要活!
只有活才能为父亲翻案!
也是为了活,她才忍着痛走下天台,推开那些抓她的“正义使者”,在与她们推搡间夺到那把剪刀,毫不犹豫的捅向她们所有人;
因为那天要么她活,要么她死。
也在她拿剪刀捅的那一刻起,她成为了世人口中的“坏种”。
南城多个报社报道这一校园伤人事件,将她这个“贪污犯”的孩子形容成“天生的坏种”,字字都在讨伐她这个“坏种”,让修律法,给她治罪让她偿命。
那时候虽然她11岁,但在少管所里那半年,她却明白什么才是生不如死。
直到母亲每天拉横幅跪在大街上,引起上面的重视,北城那边直接派督察组来南城重查父亲的贪污案,只用三个月时间就查出那笔赃款是几个区长一起用了父亲的账户,将赃款分次转入,想着风头过去再取出来洗干净。
结果东窗事发被查,几人一口咬定是她父亲宋哲明这个秘书瞒着他们干的;他们利用强权在南城只手遮天,甚至还拿她和母亲的性命威胁。
父亲为了保住她和母亲,才选择用死亡的方式跳下楼。
而她手腕上的疤,就是她当年为了拽住父亲的手,伸手弄碎玻璃,被玻璃割断静脉血管。
她那年相当于“死了两次”,父亲牺牲自己保下她和母亲的命,这是第一次。
被玻璃割断静脉血管,这是第二次。
她好不容易捡回来的命,怎么可能葬送在那些霸凌者手中?
她要活,必须活。
哪怕被骂“坏种”。
后来母亲带她离开南城去江城,“宋晴”改名“宋瑾”,抹去她过往所有经历,让她“重生”体面的在江城活着。